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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关于转发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关于对福利企业、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民福函〔1994〕2号
1994-01-04

民政部关于转发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关于对福利企业、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民政部【发布文号】 民福函[1994]2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1994-01-04【实施日期】 1994-01-04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

民政部关于转发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关于对福利企业、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
(民福函[1994]2号 1994年1月4日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:

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福利企业、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(国税明电〔1993〕076号),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会同财政、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。
各地在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,要按照民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,进一步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,清理假冒福利企业,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。

附件: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关于对福利企业、学校办企业证税问题的通知(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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